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组织编制全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统计、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土地的出让、划拨、征用、转让的审批;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办证和建设用地全过程的管理及地籍档案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区的土地市场,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及出让金和土地、矿产收益金和其他土地规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六、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案件和土地矿产侵权案件;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使用权权属争议的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有关土地、矿产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组织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
九、完成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