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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预审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预审

(一)设定依据:

渝国土房管发﹝2007﹞162号。

(二)受理条件:

1.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目录》;

2.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

3.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审批表;

2.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土地利用方案;

4.勘界报告及现状地形图;

5.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可研红线图;

6.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四)办理程序:

1.区级部门批复(或批准)的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由国土分局审批;

2.区级以上部门批复(或批准)的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的,由分局初审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3.工业用地预审的,由区经委向国土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市国土房管局审批时间)。

(六)申请受理机关:

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建设用地科,渝中区金汤街74号505室。咨询电话:023-6383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