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预审
(一)设定依据:
渝国土房管发﹝2007﹞162号。
(二)受理条件:
1.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目录》;
2.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
3.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审批表;
2.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土地利用方案;
4.勘界报告及现状地形图;
5.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可研红线图;
6.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四)办理程序:
1.区级部门批复(或批准)的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由国土分局审批;
2.区级以上部门批复(或批准)的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的,由分局初审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3.工业用地预审的,由区经委向国土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市国土房管局审批时间)。
(六)申请受理机关:
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建设用地科,渝中区金汤街74号505室。咨询电话:023-6383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