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
(一)设定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8﹞231号)。
(二)受理条件:
1.土地使用权来源合法,无纠纷,无争议;
2.地质环境需适宜临时使用;
3.达成临时用地协议书;
4.临时使用一般不超过2年;
5.临时用地办理范围:
1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
2工程地质勘察所需使用的土地;
3临时性取土、取石用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三)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1:500用地范围地籍图及土地勘测报告;
3.土地利用现状图(实测地形管网图)及电子文档;
4.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文件,临时用地为林地的,还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5.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或经土地权利人同意的临时使用后恢复土地原状方案);
6.申请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达成临时用地协议书;
7.土地权属证书;
8.其他规定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
3.报区政府审批;
4.缴纳费用;
5.组织交地。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地。
(六)申请受理机关:
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建设用地科,渝中区金汤街74号505室。咨询电话:023--6383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