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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临时用地审批

(一)设定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8﹞231号)。

(二)受理条件:

1.土地使用权来源合法,无纠纷,无争议;

2.地质环境需适宜临时使用;

3.达成临时用地协议书;

4.临时使用一般不超过2年;

5.临时用地办理范围:

1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

2工程地质勘察所需使用的土地;

3临时性取土、取石用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三)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1:500用地范围地籍图及土地勘测报告;

3.土地利用现状图(实测地形管网图)及电子文档;

 4.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文件,临时用地为林地的,还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5.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或经土地权利人同意的临时使用后恢复土地原状方案);

6.申请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达成临时用地协议书;

7.土地权属证书;

8.其他规定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

3.报区政府审批;

4.缴纳费用;

5.组织交地。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地。

(六)申请受理机关:

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建设用地科,渝中区金汤街74号505室。咨询电话:023--6383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