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注销登记

1.设定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

(2)《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12)15号);

2.受理条件:

(1)已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2)无司法查封、行政限制等行为来;

(3)土地权利已经消灭;

(4)其他依法需要满足的条件。

3.申报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4)土地权利消灭的证明材料;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提交资料齐备的,出具受理书。提交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

(3)权属审核。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应予核准,将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

(5)核发注销证明。

5.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

6、申请受理机关:

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事务中心,渝中区民生路舆利大厦4楼。咨询电话:023-63834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