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
1.设定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
(2)《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12)15号);
2.受理条件:
(1)已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2)无司法查封、行政限制等行为来;
(3)土地权利已经消灭;
(4)其他依法需要满足的条件。
3.申报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4)土地权利消灭的证明材料;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提交资料齐备的,出具受理书。提交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
(3)权属审核。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应予核准,将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
(5)核发注销证明。
5.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
6、申请受理机关:
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事务中心,渝中区民生路舆利大厦4楼。咨询电话:023-63834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