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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变更登记

1.设定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

(2)《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12)15号);

2.受理条件:

(1)已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2)无司法查封、行政限制等行为来;

(3)无违法用地行为;

(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未超过规定的期限

(5)其他依法需要满足的条件。

3.申报材料:

(1)宗地合并或分割的变更登记

①《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④宗地合并或分割的批准或证明材料

⑤宗地合并或分割后的土地勘测报告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的变更登记

①《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④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的证明材料;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①《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④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工程项目竣工后的变更登记

①《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⑤记载有土地状况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⑥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

⑦房屋面积测绘报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盖章确认);

⑧未办理分证清单(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盖章确认);

⑨土地勘测报告附图;

⑩其他必要材料。

4、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提交资料齐备的,出具受理书。提交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

(3)权属审核。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应予核准,将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

(5)发证。将记载登记簿上的土地权利核发证书。

5、办理时限:

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的变更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5个工作日;

其他变更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

6、申请受理机关:

 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事务中心,渝中区民生路舆利大厦4楼。咨询电话023-63834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