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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初始登记

1、设定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

(2)《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12)15号);

2、受理条件:

(1)拆迁安置完毕,原土地房屋权利证书全部注销;

(2)土地权属无争议;

(3)无违法用地行为;

(4)无抵押、司法查封、行政限制等行为;

(5)依法缴清各种税费;

(6)其他依法需要满足的条件。

3、申报材料:

(1)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①《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红线图;

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⑤土地综合价金缴纳凭证及契税缴纳证明;

⑥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已注销的证明文件;

⑦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划拨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①《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及用地红线图;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⑤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⑥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已注销的证明文件;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国家租赁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①《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土地租赁合同;

④租金缴纳凭证及契税缴纳证明;

⑤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⑥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已注销的证明文件;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国家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①《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有批准权机关的土地资产处置批文;

④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已注销的证明文件;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5)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①《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批准文件;

④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已注销的证明文件;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6)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①《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缴纳凭证;

⑤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已注销的证明文件;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提交资料齐备的,出具受理书。提交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

(3)权属审核。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应予核准,将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

(5)发证。将记载登记簿上的土地权利核发证书。

5、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6、申请受理机关:

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事务中心,渝中区民生路舆利大厦4楼。咨询电话:023-63834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