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责任认定
(一)设定依据: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渝办发[2006]74号)。
(二)受理条件:
1.地质灾害发生后,需要分清责任的;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对其造成损失申请对地质灾害责任认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责任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提供遭受地质灾害侵害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认为可以证明致害责任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简易程序:
(1)提出申请;
(2)决定认定;
(3)组织专家技术调查;
(4)专家出具责任认定意见;
(5)出具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2.普通程序:
(1)提出申请;
(2)决定认定;
(3)委托评估单位进行技术认定,并提交责任认定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4)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5)出具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五)办理时限:
1.简易程序:16个工作日;
2.普通程序:31个工作日。
(六)申请受理机关:
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地质环境科,渝中区金汤街74号504室。咨询电话:023-63845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