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备案
(一)设定依据:
1.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21号);
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试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定》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177号)。
(二)受理条件:
1.交通、水利、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矿山开采项目,移民迁建项目,以及在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高易发区、极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
2.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选址的,区县国土分局现场踏勘后确定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一般工程项目;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地质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备案表》;
2.《重庆市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审查认定表》;
3.《重庆市地质资料汇交表》;
4.评估报告;
5.项目业主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的承诺书(法人单位承诺书应为带文号的正式文件);
6.拟建地块和规划区的地形图1:500和规划方案或意向性建筑布置方案;
7.评审中介机构证明;
8.评估单位和评估人员资质。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登记。建设单位到区县国土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并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2.核查备案资料。核查评估单位资质等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3.现场踏勘。结合相关地质资料现场踏勘项目情况。
4.签署意见。根据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判定是否须作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签署相关意见。
5.备案登记。签署备案意见。
6.审查认定。对评估报告审查签署认定意见。
7.地质资料汇交。按文件要求收取装订成册的评估备案资料。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申请受理机关:
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地质环境科,渝中区金汤街74号504室。咨询电话:023-63845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