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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黄毅 发布日期:2016/3/23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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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重庆市渝中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渝中随检监〔2016〕1号)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土地资源管理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各负其责。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三)坚持公正高效。实行“阳光执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三、工作机制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本细则规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我局随机抽查领域主要包括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
    四、操作方式
    按照我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机制。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中单位的80%,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执法力度。
    五、实施步骤
    (一)完善和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按照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检查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责任部门:监察执法科    完成时限:2016年9月14日
    (二)组织抽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邀请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到场监督抽查。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责任部门:监察执法科、建设用地科、地质环境科  
    完成时限:长期
    (三)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责任部门:监察执法科、建设用地科、地质环境科  
    完成时限:长期
    (四)组织公开。要将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和开展随机抽查的结果,及时在局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公开。
    责任部门:监察执法科
    完成时限:长期
    五、责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业务科室要严格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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