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行业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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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备注 | ||
征(土)地管理费(已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再交征土地管理费) | 1.划拨国有土地(含临时占用国有土地) | 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1】346号 | 用地面积 | 2元/ 平方米 | 拨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 | ||
2.单位和城镇居民利用原使用土地改扩(加层)和新建 | 用地面积 | 0.5元/平方米 | 改、扩(加层)和新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 ||||
土地登记费 |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因土地出让、转让或房屋买卖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买方缴纳。) |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每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 100元 | 土地使用权人 |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 | |
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 每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 50元 |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 | ||||
3、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 | 每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 20元 |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 | ||||
4、城镇居民住房占地 | 每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 7元 | 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 | ||||
(二)土地注册费 | 1、土地抵押登记费 | 抵押担保值的 | 10/00 | 土地抵押人 |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 | ||
耕地开垦费 | 1、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 | 占用耕地面积(元/平方米) | 20-30元 | 建设单位 | |||
2、占用基本农田 | 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 ||||||
注:以上收费政策及标准为本表制定时现行标准,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