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国土声明【2016】035号
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发布遗失声明。
序号
土地使用者
坐落
证书编号
声明人
1
陈国芬
南区路106号6-6号
渝中国用(2000)字第20541号
特此声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