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国土声明【2016】026号
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发布遗失声明。
序号
土地使用者
坐落
证书编号
声明人
1
重庆市市中区东水门小学
朝东路128号
中区国用(1990)字第18986号
重庆市渝中区东水门小学
特此声明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325号